大家了解医疗期吗?医疗期内合同期满,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关系

2019-03-19 11:17:49

      第一,医疗期的劳动关系。

      医疗期实际上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疾病,不能上班,而且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所以,职工在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肯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医疗期的待遇。

      如果是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当然在包不包含社保个人部分里面有争议。

     不过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要以劳动关系正常时的工资基数为准,正常缴纳。

     其实我们大家思考一下,确实是这么一个道理。我们大家因病停止工作了,单位反而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将职工往坑里推吗?会造成职工没有收入,没有社会保障,这样对社会的影响很不好。

     所以,国家很明确必须要等到医疗期满,然后根据医疗期满后的结果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医疗期的长短。

     医疗期的时间是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累计工龄计算长短的。最长高达24个月,一般应当在30个月之内休完。

     当然,医疗期必须要以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治疗或休息的建议为准。不可能说我6个月之内,可以随随便便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第四,医疗期满后的处置问题。

     医疗期满后,如果能正常恢复工作,那么回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只要在任何一个时间段,不超过医疗期就可以。比如在一个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如果职工在任何一个30月内的时间段,休的医疗期没有超过24个月,这样就是合规的。用人单位就不应当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是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严重违规被开除这样的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已经不设置上限了,目前累计可达24个月。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但是关于病假工资有特殊规定。如果职工是因病失去劳动能力,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要根据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根据患病的病症程度分为普通疾病、重症、绝症,分别支付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医疗补助费。


      第五,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怎么办?

      其实《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还应当建立失去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能力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病残津贴待遇。一些地方实施的是退职待遇。

      实施病残津贴待遇,各省都有不同的标准,宁夏自治区是按照缴费15年的,每月600元;缴费年限在15~25年之间,每交费多一年增加10元,25年以上的是每月700元。可以说缴费15年是享受病残津贴待遇和养老金待遇的基本线。

 

      实施病残津贴待遇仍然可以继续缴费,而且也会增加相应的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后,我们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了。因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失去劳动能力女同志45岁,男同志50岁可以退休。

      所以,一定要趁早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无效的,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部门,判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待遇。等待医疗期满后,仍然病重无法工作的,那么就可以自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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