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低保人员遭遇自然灾害政府兜底

2017-12-07 09:01:59

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在灾后救助方面,《办法》新增了救灾保险制度。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政府作为投保人的,应当将保险合同中的保险种类、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保险保障、保险赔付结构和理赔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公民自愿投保、政府补助的,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政府财政具体补助的比例或者金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补助。

《办法》还规定,灾情稳定后,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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