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收钱私放被扣车 被记大过

2015-12-22 08:57:41

 市纪委通报了三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昨日下午,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公款在酒店搞业务培训

  2015年8月2日,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经理李志强组织34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使用公款11900元,到广东省江门市某酒店开展业务培训,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李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周平、副经理谢影聪、副经理肖勇军、副经理凌立信、副经理李小君等另外5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培训使用的公款费用予以追缴。

  收钱私放被查扣“五类车”

  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海珠区公安分局官洲派出所民警李鹏生利用查扣“五类车”的职务便利,先后私自放走已被查扣的3辆摩托车和1辆电动车,收取相关车主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1030元。

  李鹏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把关不严致街道办多付工程款

  2013年,原萝岗区城管执法分局萝岗街执法队队长薛海斌,执法队员周焯洪、赵义勇、钟锦照在审核某建筑工程公司拆违工程款的过程中,对该公司虚报工程款的行为把关不严,导致原萝岗街道办事处多支付人民币253640元。薛海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周焯洪、赵义勇、钟锦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多支付的工程款由4名责任人员负责追回。

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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