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历史文化或重罚五十万元

2015-10-27 09:38:31

 重拳出击核心保护区内违建

  昨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拟新增一系列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预先保护”措施更细致

  对历史文物进行“预先保护”机制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对于预先保护的措施更为细致,明确了保护措施的时间表。其中拟新增规定,发现文物线索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此外,缩短了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后的通知时间,由上一稿的“五日”缩短为“两日”。

  对此,“草案修改稿”新增了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域进行违建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西关涌首列保护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修改稿还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重点保护内容加以明确。其中,白云山、帽峰山、九连山等山体山脉以及以珠江为主体的河流、河涌水系和以护城河、西关涌为代表的历史水系被列入保护范围。

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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