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 应按时取消未 就业登记

2013-05-10 15:06:28

 

  本报讯 (记者陈晓 通讯员杜栩贤 陈凤仪)近几年就业形势较为严峻,部分学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加工作,办理了未就业登记手续。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提醒,2011届的高校毕业生,如2011年7~8月期间曾在区人才办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应于近期到区人才办代理部办理取消未就业登记手续。

区人才办工作人员介绍,未就业登记服务是针对毕业后选择继续升学、出国留学和参军入伍等原因暂时不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未就业毕业生最长可以享受择业期(2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因此,此类毕业生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到区人才办办理取消未就业登记有关手续。

据了解,往届毕业生取消未就业登记后可办理人事代理,并享受多项人才服务,如:可享受优质的档案管理服务,包括保管人事档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出具档案政审证明等;可保留国家干部身份,连续计算档案工龄,为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提供档案依据;可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为个人晋升职称、提升技能和业务水平提供可靠的申报平台。区人才办工作人员提醒,办理取消未就业登记手续的学生要带齐本人身份证、个人社保明细表或劳动合同等资料。此外,若番禺生源往届毕业生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想将个人档案转回番禺管理,可凭个人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明或学历鉴定到区人才办代理部(番禺区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四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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