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最高奖400万元/人

2018-07-30 08:38:59

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落地,市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对于新引进重点企业予以决策层人员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支持;此外,对于认定写字楼和中介机构招商工作也有相应的奖励或补助。

租办公房每年最高补400万

根据《办法》规定,所谓的“新引进重点企业”是指,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本市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地产类企业除外)。

对于新引进重点企业,将予以决策层人员奖励、办公用房补贴支持。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个人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这意味着每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办法》还规定,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产业基金投资、员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申报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具体内容结合企业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予以个案处理。

个人奖励直接拨付到人

《办法》还明确,对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务楼宇的升级改造、功能完善或楼宇招商。

同时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引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各区对引进重大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奖励或补助。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市财政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补贴资金到申报单位所在区,涉及个人奖励的直接拨付到获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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