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定价标准与2012年相同 征求公众意见

2017-11-30 08:56:54

幼儿园收费定价标准与2012年相同 征求公众意见

南都讯 记者李拉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在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而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南都记者对比后发现,定价标准与2012年公布的标准基本维持不变。而民办幼儿园则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通知》中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下称保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校车费。《通知》要求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而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代收费一般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

据悉,该通知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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