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墓穴要凭遗体火化证明 买了只能使用不能转卖

2017-07-04 08:54:47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制定措施严控“炒墓地”

近几年,“炒墓地”愈发兴盛,甚至出现“天价墓地”。7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对《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根据意见稿,广州将对经营性公墓单位的部分收费实行价格管控,要求出售墓穴应凭遗体火化证明,并禁止墓穴使用权人转卖墓穴。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经营性公墓墓穴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意见稿称,市、区人民政府为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死亡并遗体火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具体的免费项目和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而公益性骨灰楼(堂、塔)的服务费用、经营性公墓的墓穴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遗体公告60日仍无人认领或被火化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殡仪馆在接运遗体后,会立即通知丧事承办人办理遗体处理手续。但实践中,部分丧事承办人拒绝办理遗体处理手续,或者殡仪馆根本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这会导致遗体防腐期过长、极易腐变,而遗体大量积压也会严重影响殡仪馆的正常运作。因此,意见稿明确,对于丧事承办人拒绝办理遗体处理手续或者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的,殡仪馆应当进行为期60日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殡仪馆在留存证明死者身份的信息后,有权将遗体火化,骨灰由殡仪馆保存1年。

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 期满可续期 

为了防止墓穴像商品房一样被多手、高价炒买,意见稿除了明确政府对经营性公墓单位的部分收费实行价格管控外,还有一系列措施。一方面,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凭遗体火化证明向丧事承办人出售墓穴,并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按此规定操作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禁止墓穴使用权人转卖墓穴。具体来说,即经营性公墓单位提供骨灰安葬服务时,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墓穴使用合同,确定墓穴使用权人,并发放墓穴使用凭证。墓穴使用期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可以续期。若期满后,墓穴使用权人仍未办理续期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单位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仍无人办理续期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单位可对该墓穴作无害化处理。

此外,意见稿明文禁止乱埋乱葬、违规建坟,但丧事承办人要求将骨灰安放于住宅内并承诺不违规建坟或者不进行二次土葬的除外。同时,经营性公墓单位建造、出售安葬骨灰的单人或者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

禁止在太平间展示、销售殡葬用品

起草说明表示,目前广州市已有数十家殡仪服务机构,由于没有准入门槛、服务规范,部分殡仪服务机构直接参与医院太平间管理,甚至在医院争抢治丧客户、兜售殡葬用品。另有部分殡仪服务机构有意误导群众消费,泄露、兜售丧属信息,扰乱殡仪服务市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实施下列行为:殡殓拜祭;展示、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其他与殡仪服务有关的营利性行为。否则,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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