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改委明确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每台售价不得超过110元

2017-06-01 09:59:29

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规定,省发改委明确了最新的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其中,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由每台不超过200元调整为每台不超过110元;粤通卡(含储值卡、记帐卡)销售价格每卡不超过15元;记帐卡一律不得面向用户收取帐户管理费。新的价格规定自今天(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止。

据了解,不停车缴费电子标签销售价格(含安装、维护费用)原来的指导定价为每台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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