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捐赠或寄存“银信” 档案馆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2017-03-14 09:01:00

侨批档案俗称银信,是指从清代以来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间,华侨华人寄给家乡眷属的书信、汇款凭证及其与之相关的各类账册、票据、证书、谱牒、官方档案、照片、银号广告、银号匾额、银号印章等各种文献与非文献遗产形式,记载了中国一个半世纪的社会变迁。今天,广东省法制办网站发布《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将收藏的侨批档案捐赠给省、市、县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藏,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宜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将收藏的侨批档案寄存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明确权责,颁发寄存证书,优先免费提供寄存服务。社会各界人士对其捐赠或寄存的侨批档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对需要保密的部分进行控制利用。研究机构在研究利用中要尊重侨批档案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据了解,2013年6月,“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办法拟规定,我省各级文化部门、其他收藏侨批档案的部门和个人都是侨批档案保护的主体,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列入电子档案和数据库的范围,相关部门和个人有配合协助的职责。

办法还特别提出了《侨批档案警示名单》制度。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侨批档案,由省档案局列入《侨批档案警示名单》予以公布。列入《侨批档案警示名单》的侨批档案所在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侨批档案保管单位对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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