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相亲牟利50余万元

2017-03-01 08:44:31

    近日,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一宗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又出新招:犯罪嫌疑人李某与丈夫侯某合谋,通过介绍婚恋对象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达50余万元。

  案发于2015年8月6日,被害人周某(女)报案称其于6月份经某婚介公司职员李某介绍相亲后认识一名男子“丹某”(实为侯某),后在与“丹某”交往的一个多月里被其骗去巨额钱财。2017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待:2015年6月其为获取客户信息,入职某婚介公司,获取所需信息后,李某于入职3天后离职。然后李某冒充该婚介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周某,与其相谈具体婚介事宜。周某对其身份并未起疑,表示希望介绍条件好的对象,李某便称需加收服务费。后李某与其丈夫侯某合谋,由侯某化名“丹某”,谎称是条件好的“海归”介绍给周某。经过李某的精心安排,被害人周某与“丹某”见面后非常满意,立刻向李某支付了2.7万元服务费。之后,周某与“丹某”交往了一个多月,李某向周某保证“丹某”系婚恋网站的真实身份注册会员,期间“丹某”以做生意、买机票、生病等名义向周某借钱,周某先后借给其人民币47万余元,然后李某夫妇逃回老家躲避周某。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丈夫侯某在逃。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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