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7-02-15 08:41:19

网络餐饮新规征求意见引关注,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

  2月14日电  互联网订餐给老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线上美图背后,线下“苍蝇小馆”“黑心后厨”却屡屡曝光。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意见稿的发布引发业界广泛关注。美团点评首席食品安全官钟永健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该公司会积极参与、反馈建议,继续着力落实第三方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发挥大数据等优势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药监总局食监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旨在针对网络餐饮的特有特点,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送餐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对于当前网络订餐存在的问题,江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邓虹指出,一些网络餐饮商家为了节约成本,在食材来源上把关不严,与此同时,由于登记注册商家数量众多,网络平台审核存在一定困难,致使无证餐厅在平台上“畅通无阻”。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稿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履行的责任。意见稿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据了解,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品网络经营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完善平台商家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信息公示,及时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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