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未连续缴存6个月不予贷款

2016-11-11 11:09:18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风险管理

 

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予贷款。


根据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在6个月(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数仅6个月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此外,鉴于学校法定寒暑假放假的特殊情况,通知规定,学校教职工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不需要单位出具补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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