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贷款挂钩 缴存越多贷得越多

2016-11-02 10:17:20

今后公积金贷款不看收入证明只看缴存基数,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或许觉得方便多了,但其实只认缴存基数,可能导致可贷金额减少。前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及,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认定,在一定条件下间接影响了公积金的可贷额度。

  通知细则要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以收入证明来证明申请者的收入能力,并没有强调过“公积金缴存基数”这个认定标准。但在半个月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露过“风声”,提及“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何被视为一个重要标准?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经理黄韬认为,用公积金缴存基数来反推职工的工资收入,比以往使用的收入证明更加真实,“简单来说,缴存得越多,就贷得越多”。此外亦有业内人士指出,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参考是“双重保险”,一方面看单位和职工有无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另外一方面也控制风险,避免个人征信造假。

  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1895元不得超过33820元

  按照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较大差距。

  影响可贷款额度

  缴存基数低于月供的两倍,可贷额度减少

  按目前计算方式,可贷款额度=公积金余额×8+月缴存额度×到退休年龄月数,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无关。如今是只认缴存基数不认收入证明,省去了开“一纸证明”的同时,又给购房者带去什么样的影响?

  对此,房卫士按揭负责人郑大源分析,以前多数人的收入证明可以覆盖月供的两倍,但在通知要求下,在根据公积金可贷公式计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少于月供的两倍,会导致部分人公积金可贷额度减少,从而增大商业贷款额度;但也有一些福利好的单位,公积金基数高过收入,因而也可能受益。

  案例

  李先生每月工资1万元,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000元,公司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10%,也就是说李先生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是1200元。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是6万元。

  ●按此前公积金可贷款公式,李先生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足额60万元,分20年,月供约3403元,是没有问题的,李先生只需开一张实际收入证明即可。

  ●按“不看收入证明,只看公积金缴存基数”,李先生6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够月供3403元的两倍,公积金可贷额度受影响,贷不了足额60万元,李先生若坚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申请到52万元,20年,月供约2949元;若必须坚持贷足60万元的话,只能转商业贷款,30年,月供约2920元。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房地产中介此前均会以收入证明必须多于月供两倍为衡量标准,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中心此前也规定,收入证明中总收入不得低于月供的两倍。业内人士均表示,如今,若公积金缴存基数达不到月供两倍,很可能无法全额申请贷款。不过,对于此说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有明确表态和发布更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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