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出炉 高校可自处科技成果

2016-07-29 09:25:10

《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高校有科技成果处置权

  7月26日,《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条例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和备案。”这保证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权。

  条例草案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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