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 09:06:01
地铁大学城南站,出站乘客为图方便乘坐拉客的摩托车。
广州拟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
近年来,广州市交通事故数逐年下降,但涉及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却不减反增。“五类车”非法加装及改装、非法营运等问题突出,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条例中创设“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五类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背景
近五年“五类车”事故达8170宗
广州为何要迫切出台这部法规?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邢翔在作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据管理部门统计,2011-2015年,广州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约159.9万辆,其中摩托车820774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9586辆,人力三轮车72642辆,电动自行车681124辆。随着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及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2011年~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邢翔指出,虽然近年来市公安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解决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亮点1 创设“五禁”规定
条例草案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停放管理、客货营运等方面设定了限制措施。
“禁售”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市内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人力三轮车。
“禁油”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和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禁止上路的车辆供油,市内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禁行”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可以通行的道路上依照规则行驶。
“禁停”
在广州禁止非机动车或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
“禁营运”
禁止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2 对残疾人车作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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