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3月1日起实施

2016-01-22 09:23:51

广东《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3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昨日召开的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已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3月1日起,凡提供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有效帮助监管部门破案的市民,最高可获30万元的奖励。

 

八成线索来自市民投诉举报

据统计,去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稽查立案28415宗,同比增长16%。

其中案值20万元以上的大案102件,同比增长132%;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52张,捣毁地下窝点1428个。而在“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全省系统共立案3356宗,移交司法机关735宗,吊销收回各类许可证书2020张,有35家药企和57家药品销售企业因GMP、GSP证书被收回而停止生产、销售。

此外,广东省食药监管部门还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包括涉及国内多个省份和东南亚地区的惠润假冒医疗器械案、深圳资福公司生产假药案等;还联合公安部门查办、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案件,如货值达3.69亿元的深圳走私冻肉案、总涉案金额近10亿元的东莞凤岗特大假药案、佛山跨区域病死猪肉案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郭宇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2015年,全省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信息64417件。“近年来,投诉举报线索对‘四品一械’监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食药监管部门的稽查线索80%都是来自这些投诉举报。”

举报奖励金额最低2000元

尽管如此,当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一些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如贩卖病死猪肉等有毒有害食品、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而现行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未作出特别的规定,公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申请奖励的程序较为繁琐,起不到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客观上也导致一些恶性、长期性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无人举报,违法者得不到及时的惩罚。

“为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财政厅才决定出台《奖励办法》,加大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力度。”郭宇华说。

据悉,《奖励办法》极大提高了奖励标准。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三级,对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3类违法行为可举报

《奖励办法》出台后,市民可针对13类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四品一械”无证经营、未经批准生产、不按标准生产、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途径购进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药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等。涉案货值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都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郭宇华表示,和以前要经过法院审判,或案件结案,罚款罚没后才能申请奖励相比,《奖励办法》出台后,只要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无需等到案件查处完毕。而且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1.网上举报:http://www.gdda.gov.cn/sof-pro/12331/center.html

2.电话举报:12331

3.信函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510080

4.来访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

来源于: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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