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取消村级招待费

2016-01-06 08:57:41

广东拟取消村级招待费,并禁止干部进村公干时用工作餐。近日,省民政厅公布了《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5日,省民政厅专门就该意见召开了一场听证会。据悉,该意见如若通过,广东或将实现公务“零招待”。

  1 取消村级招待费

  据省民政厅基层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不少农村腐败案件祸起“招待费”,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还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意见》第一部分第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村(村民小组)一律取消招待费,即是为了刹住歪风。

  《意见》规定,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个人捐赠捐助捐献的各类救灾救济救助救难资金、补贴补助资金、扶贫济困资金、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金等,都不可随意用于招待事项。

  《意见》规定,上述资金不能用于招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用于行政村与村民小组、行政村与行政村、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以及村级组织成员之间相互请吃、宴请、送礼和其他消费活动,或者用于招待其他单位和个人。

  同时,今后行政村(村民小组)报支或变相报支歌舞演艺、洗浴按摩、旅游观光等休闲娱乐费用的行为也将被明令禁止。

  2 禁止干部工作餐

  除了对行政村(村民小组)的招待行为进行相关规范以外,《意见》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公务接待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在行政村(村民小组)用工作餐。

  《意见》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接受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公务请吃、宴请和歌舞演艺等休闲娱乐活动,也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便利要求行政村(村民小组)为亲属和他人安排请吃。

  《意见》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能索取、接受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现金、礼金、辛苦费,或者索取、收受水果、烟酒、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纪念币、购物卡(券)、支付凭证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专门提到,派村工作组、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在村兼(挂)职人员等在行政村(村民小组)工作期间食宿按相关规定执行。这表明,进村公干干部产生的食宿费用不需要由行政村(村民小组)负担。

  3 要求每月对账单

  有了规定,谁来监管?《意见》明确,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对违反行政村(村民小组)公务接待要求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村党组织成员或者党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规的,由各自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如果因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视情况停止或者减发政府对其的各项补贴,同时建议行政村(村民小组)停止或者减发本村(组)对其的各项补贴。

  为了让公务接待支出更加透明,《意见》要求,行政村(村民小组)必须每月把公务接待支出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逐笔逐项在本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公开时必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监督人等以及事由、具体开支等。

  专家代表和社会代表热议新规细则:应区分“公务接待”和“村民活动”

  5日,在听证会上,在场专家和社会代表就意见的具体细则展开了热烈讨论,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招待费”和“工作餐”是否应该全盘取消?“公务接待”与“村民活动”是否要区别?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工作餐?

  “村子离县政府所在地路途遥远,不在村里用工作餐怎么办?”韶关翁源县龙仙镇青云村党支部书记曾庆福是参加听证会的6名社会代表之一,他表示,现实情况是干部进村公干,如果全面禁用工作餐,会造成诸多不便。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党支部书记徐国平也表示,在珠三角区域,基层行政村经济业务较多,专家或技术人员进村从事项目评估等工作时难免有“招待”或工作餐,“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可以商榷。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阮思余也认为,《意见》中的“工作餐”可以界定更清晰,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补贴,自然不能随意接受“招待”,但是进村进行业务交流或指导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则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招待”。至于“适当范围”如何,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经济水平而定。

  广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刘德峰则建议,定多少,钱怎么花,需要由村民说了算。

  公务接待与村民活动咋区别?

  《意见》规定,行政村(村民小组)严禁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个人捐赠捐助捐献的各类救灾救济救助救难资金、补贴补助资金、扶贫济困资金、退耕还林款、征地补偿费以及集体资金等,用于赠送现金、礼金、辛苦费等,或者用于购买水果、烟酒、礼品、土特产等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纪念币、购物卡(券)、支付凭证,以及用于其他消费。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杨静雯提出疑问:村组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购买水果、礼品慰问弱势群体的情况怎么算?比如每到节日,不少村组会用集体资金购买水果看望孤寡老人,而《意见》似乎将这种行为列入了禁止范围。

  在场专家也建议,“公务接待”和“村民活动”需要区别开来,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怎么花,还是要听村民的,只要有一套合理的制度,保证支出公开透明便可。

  基层声音

  举双手欢迎新政 盼尽快出台细则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报道:对于取消村级招待费新政,粤东各市的基层干部们是如何看待的呢?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数名村干部,他们对新政普遍表示欢迎,但提出在实际执行中,需要预防“一刀切”的问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目前在汕尾市某机关单位任职的干部告诉记者,多年前他也曾在村里工作过,根据他的经验,取消村级招待费肯定会触及少部分人的利益,这部分人是不愿意看到的,但对于其他大部分村干部来说,他们一般会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据上述干部介绍,过去村里财账管理比较宽松的时候,只要上头来人或者邻村来人,不管村里的经济情况如何,一般都是要搞接待的,接待后有人就虚报账目,通过做账捞好处,有人则是纯粹趁机蹭吃。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双山村支书郑晓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他是举双手赞成新政的,“村一级也要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办事,而且不搞接待我们村干部会更加省心,村里的负担也没有那么大了”。

  郑晓鹏说,他所在的双山村属于纯农村庄,村集体每年仅有数万元收入,但要承担很多工作,经费压力非常大,“过去每当有上级工作人员到村里检查工作或者调研时,村里最多也只能请他们吃一份简便快餐。”

  但郑晓鹏同时提出,由于潮汕地区属于一个人情社会,加上有些农村比较偏僻,交通也不是很便利,那么新政落地后,上级工作人员到村里开展工作时,恰好遇到饭点,是否要他们自己掏腰包解决吃饭问题呢?希望新政落地后有一些操作性强的配套出来。

  取消村里接待费 我们完全能理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报道:“取消村里的公务接待?我们之前一年都没有几单接待,影响应该不大吧!”粤北韶关临近江西的一山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先生称,广东拟取消行政村招待费,这项举措出发点很好,但对自己所在村的影响并不大。

  “村里就这么几个村干部,乡里乡亲的,平常都在家吃饭,最远的骑摩托车也不过十来分钟时间。”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地处深山,村民以外出务工为主,村集体收入有限,主要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一般都是专款专用,能灵活支配的款项数额有限,村里并没有财力用于公务接待。

  李先生称,村支部距离镇里超过一个小时车程,而且山路崎岖,如果接到上级部门进村开展工作并且中午确需村里安排工作餐的通知,村干部们往往会提前从自家菜园里采摘一些应季果蔬,再在集市上买一些肉类,中午进行简单蒸煮,这笔开销一般由用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补贴。

  “取消村里的接待,我们完全能够理解。”当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干部称,为解决干部下乡的实际困难,2015年下半年,当地开始实行下乡用餐补贴制度,由用餐者所在单位向供餐单位提供补贴,“我们每个人每顿饭补贴20块钱,钱不多但是基本够用,解决了吃饭问题,又不会增加村里负担。”

  韶关城区附近一名年轻乡镇干部黄先生称,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后,公款吃喝的现象基本“绝迹”,“村里财务管理比以前规范了很多,村民的监督意识也很强,万一发个微信、微博到网上更麻烦。”

来源于: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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